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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些女性被偷拍裙底選擇和解而不告,有點鼓勵對方繼續犯罪?][非新聞][2019-04-23] [打印本頁]

作者: Alexistipton    時間: 2019-4-23 11:02 AM     標題: [有些女性被偷拍裙底選擇和解而不告,有點鼓勵對方繼續犯罪?][非新聞][2019-04-23]

以前看過一些關於偷拍裙底的新聞,因為偷拍所犯的妨礙秘密是告訴乃論,有些案例找不到被偷拍者無法起訴,但也有些案例是被偷拍女性選擇不告而和解。

之前覺得為什麼有女性會選擇和解不起訴,後來得知可能的原因。有人說可能嫌麻煩,不想頻繁跑法院。但這個敘述不太對,刑事訴訟是規定被告必須親自出席,原告除了第一次以外,之後可以委託律師出席。有人說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刑事罰金的繳納是繳入政府的國庫,而和解金則是交給你。所以有些女性可能一方面覺得這不是多嚴重的罪,二方面可以拿到錢,告他除了可以讓他留下前科外,對自己沒有什麼好處

但有人覺得這樣感覺是變相地鼓勵對方繼續犯罪,我之前看過另一個案例是這樣有位疑似有精神疾病的男性過去有過多次偷拍裙底紀錄,這次再度被逮到。檢察官發現他除了前兩次外,之後都不斷跟被害人尋求和解,無法達到懲處效果。於是具體求刑,被建議該女子不要和解。後來開庭時法官基於規定,仍然得問兩人願不願意和解,男性表示願意,該女子一開始獅子大開口提出高額和解金,經過男子討價還價稍微壓低價格後答應付錢,該女子就撤回告訴

作者: no1joe    時間: 2019-4-23 11:58 AM

堅持提告,這樣社會風氣才會改變。
殺人都沒死行了。
台灣果然是犯罪天堂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4-23 12:58 PM

您的法律觀念,
實在有待加強...

刑事訴訟, 是送對方去吃牢飯~

民事訴訟, 才是提出損害賠償~

一般來說,
都會提告刑事訴訟, 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

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 規定: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法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民法 第195-1條 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作者: nico_girl16    時間: 2019-4-23 01:16 PM

意見同3樓的大大,不是沒告就不用賠償
作者: Alexistipton    時間: 2019-4-23 02:22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9-4-23 12:58 PM
您的法律觀念,
實在是有待加強...

到底是誰沒看清楚啊,我講得很清楚了是根本沒有提起告訴,你說的是提起刑事訴訟後附帶民事賠償,我講的情況都沒有提起訴訟了


我講的那個案例,該名男子之前是多次跟對方和解,檢方紀錄上查得到但不會留下前科。後來那次開庭也是他付出高額和解金後,該女子就撤回告訴。


還有我最討厭有人說我覺得或我發現你XX有待加強,又不是每個人都是修哪些領域的,又不是每個人都必須那些領域的概念都懂。


難道每個人都必須跟修化學化工的一樣懂那些?每個人都必須跟學醫的那樣懂一些觀念?每個人都必須跟學電學的專家一樣懂一些概念?


時事討論這邊果然一堆自以為是的傢伙,吹水聊天室那邊就好很多


作者: jkl825    時間: 2019-4-23 02:35 PM

貪汙犯可以不用坐牢還這麼囂張.....就不必再對司法有啥期待了
作者: PONGO168    時間: 2019-4-23 03:53 PM

這樣子律師可能有接不完的case喔,兒且錢進自己的口袋比較實在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4-23 11:06 PM

我個人的覺得女人對於這種狀況有負面情緒和怕麻煩,所以才會和解協議!
作者: alex_kingdom    時間: 2019-4-24 12:34 AM

怕麻煩吧,如果是我,應該也不會提告,選擇大筆錢划算一點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4-24 05:47 PM

台灣鼓勵犯罪的是輕判,不是和解。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19-4-25 08:46 AM

本帖最後由 怪傢俬 於 2019-4-25 09:06 AM 編輯

這次不得不贊同三樓啦!

首先,偷拍,告訴乃論!刑事妨害秘密!

懂吧?
告訴乃論!!
要有人告,管他民刑事,要有人告(偷拍者)才會成案(法檢成案)。

問題在,怎麼告?
要告,基本上要用妨害秘密罪才能告,也是整個案件的主題!
而妨害秘密罪是刑法!!!
而這通常是偷拍案告訴的最基本適用法律
連這都不提,後面你在意的和解問題也就是和解金怎麼提?

也就是說要告要有被害者提出告訴,案件才成立(法檢成案).......妨害秘密罪......

而既然就要都提出,上個具體大標(妨害秘密)有什麼用?
刑法是國家罰金、監禁等....
當然要在加上細則和其他被侵犯的法條才能避免加害者鑽漏洞。
所以除了妨害秘密罪的刑法第315-1條
通常都會循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加訴民法 第195-1條
讓對方、檢方、審方感到嚴重性!
有懂了嗎?藉訴訟的程序法(行事訴訟法)去加強損害賠償(民法賠償)


可是你在在本文提到提起告訴而和解(檢察官偵察庭有開或法官詢問被害者的審判庭有開
而在五樓的回文提到沒有提起告訴
根本不成立!!!



問你!?

沒有提起告訴,也就是沒加害者,那來的和解?
要和誰和解?
沒有提起告訴,對造何在?
偵察庭怎麼開?
審判庭怎麼開?

你的本文和你的回復根本就是
自相矛盾!!





我幫你解套吧!可由第三人提起告訴。
可是問題來了,如果被害者不願訴訟,那還會有審檢介入嗎?
依現行法律、訴訟程序
告訴你,檢察官就算受理了,
但被害者不願訴訟,那就是撤回!
因為被害者不提起告訴!!!!
(這代表有開偵查庭...)

就算被害者配合第三人提起的訴訟,而配合開立偵察庭,
可是偵察庭開完,還沒送上法官那,書記官就擋下了

哪裡還有法官開審判庭?
法官問要不要和解這種事?
(第三人提訴但第三人本身不是被害者)

就算配合你的說法,來個案件重大、社會影響急遽的關係來開審判庭。
法官開庭後,只要被害者不管什麼理由,只要當場表示不告,
法官也只能宣判案件不成立而已!
公訴、告訴乃論雖然就是告到底。就算想撤告也要一直告。
但第三人提出告訴後,被害者不想告,法官也沒轍

既然案件不成立
法律告訴上,哪來的和解?

我在幫你解套,你所謂的和解只能說,
私下基於隱私保護、善良風俗......等
而形成社會意義上的和解。
(告訴根本沒成立)


還想說,最近你怎麼沒什麼提裙子、偷拍、微信、農曆英翻的事情,
原來是養了這麼一支小號。
還是你又到英國留學了?

不過你這次提的事情,和另一支大號最後一次發的文一樣有可探討性,
給你一個讚!^^b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9-4-25 09:07 AM

提告也沒啥用吧
自取其辱有錢
很快放出來
作者: Aliceliao2    時間: 2019-10-11 11:38 PM

是有一點,但如果對方覺得和解比較好,也不能勉強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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