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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送中因他而起 傳港女箱屍兇嫌陳同佳願赴台自首][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9-10-18] [打印本頁]

作者: projog    時間: 2019-10-18 01:33 PM     標題: [反送中因他而起 傳港女箱屍兇嫌陳同佳願赴台自首][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9-10-18]

本帖最後由 projog 於 2019-10-18 02:36 PM 編輯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19年10月18日 上午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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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圖右)。   圖:取自被害潘女臉書(資料照片)



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原定23日刑滿出獄。星島日報今天引述消息指出,在牧師勸服下,陳男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他並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同時對案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到內疚。


報導表示,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方面判處死刑。


據說,陳同佳曾擔心到台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此外,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也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勸他自首。

報導指出,陳同佳出獄後會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赴台,但仍要視乎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去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


為了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調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方進行引渡安排,但有關修訂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結果引起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新聞來源: 反送中因他而起 傳港女箱屍兇嫌陳同佳願赴台自首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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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還不希望被判死刑咧 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

那被害人難道就希望被你殺掉嗎? 你又曾給過她機會?

不過擔心是多餘的 在台灣殺一個人被判死刑的機會真的很低



作者: olggame    時間: 2019-10-18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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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9-10-18 02:48 PM

這算自首嗎?
己經發生而且己發現的犯罪行為算自首?
明明就想來台灣享受民進黨用全民納稅錢供養,算自首?
就看民進黨在選前怎樣搞法律,
利用來台殺人的殺人犯又想創造亡國感騙選票吧?


作者: athome1    時間: 2019-10-18 03:16 PM

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看吧,整個就是看不起台灣的司法、法官。而且打定主意來台爽住。
作者: d01212000    時間: 2019-10-18 03:16 PM

本帖最後由 d01212000 於 2019-10-18 06:02 PM 編輯

藍營真的很不會選舉這種事能撿到槍不撿只要打議題漠視生命圖利兇手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9-10-18 03:48 PM

不算自首吧...
來台投案還談條件...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9-10-18 03:57 PM

總覺得這件犯罪的事實與反送中的述求
放在一起非常的諷刺
現在西班牙及英國
有很多團體要學習香港反送中
以國外處理這類事件的態度
絕對比香港警方更強硬
很想知道,全世界在挺香港反送中的國家
要如何去面對即將到來的問題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9-10-18 04:53 PM

傳?呵呵誰傳的你隔壁阿媽?呵呵港女箱屍兇嫌陳同佳願赴台自首?是因為說自己是綠的可以無罪?還是因為台灣無恥騙子多?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19-10-18 05:04 PM

所以港府也用不著修訂逃犯條例了!
以後就比照辦理,
用勸導的方式就好了!
反正只要肯回來,
法官一定會認為是很有悔意的,
一定不會判死刑的!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9-10-18 06:28 PM

那叫投案,不符合自首要件

不過,以台灣法官的標準,"有悔意"和"可教化"一定沒問題的
作者: sexyeti    時間: 2019-10-18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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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n904757    時間: 2019-10-18 07:21 PM

怎麼可能
又不是半夜吃西瓜
強烈懷疑這則新聞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9-10-18 07:32 PM

肯回台自首
是良心不安嗎
自首還談條件
你說不判死就不判嗎
被你殺的人就該死嗎
作者: elemental_hero    時間: 2019-10-18 08:34 PM

如果只是氣憤殺人還有空間
殺人棄屍又盜領存款還想要大家給機會
你要不要先出個家人讓人殺死看看?

作者: GOTO657    時間: 2019-10-18 09:03 PM


台灣有廢死盟在還擔心被判死刑喔
PS.除了廢死盟.還有恐龍法官
所以安啦!不會判死刑
作者: alex_kingdom    時間: 2019-10-18 09:13 PM

再殺一個來看看,看她家人是不是會給你機會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10-18 09:28 PM

知道他灣因法律在爭執 一定看了一堆免死金牌就來台
作者: right    時間: 2019-10-18 09:48 PM

反送終明明就是因林鄭而起
如果中共不想藉機插手香港法治的話,早就能引渡給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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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t4455    時間: 2019-10-18 10:12 PM

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卻因為某位哈佛的大總統貪圖歷史定位,
而訂定了對於司法綁手綁腳的兩公約施行法(其實爽到了支持
廢死的民進黨),按照兩公約的精神,基本上這個人已經有悔
悟了(大概),考量他還年輕(應該啦),法官一定會給他重新做
人的機會。而且就算判了死刑,一定會不停的發回更審,更到
最後也就沒事啦!
作者: SatayaNaomi    時間: 2019-10-18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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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10-19 12:09 AM

你這麼巾悔意, 來台受刑是不會被判死的啦,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9-10-19 08:46 AM

引爆香港風波的命案兇手願赴台自首 台當局卻“不敢接招”
台陸委會18日就嫌犯願意到臺灣自首一事表示,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依其法律程式積極續押偵辦。香港警方在記者會中也指出,陳同佳案件證據移交的要求很高,“現時警方可以做的已經做了”。
圖為監控錄影拍攝到陳同佳作案畫面(來源:台媒)
海外網10月18電引爆香港修例風波的臺灣命案嫌犯陳同佳將在10月23日刑滿出獄,有港媒消息,陳同佳已經同意出獄後前往臺灣投案自首,但台陸委會卻“不敢接招”,被台網友罵翻。
香港修例風波起源於一起殺人案。陳同佳涉嫌於去年2月在臺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回香港,於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並被判監禁29個月。經扣減刑期,陳同佳將於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台陸委會18日就嫌犯願意到臺灣自首一事表示,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依其法律程式積極續押偵辦。還稱台方17日也已明確表示立場,“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港府充分掌握事證,依法追究罪嫌刑責,以實現公平正義。”
不難看出,台陸委會的態度,是希望由香港方面來偵辦。但在香港與臺灣之間沒有“引渡協定”的情況下,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18日)在記者會中也指出,陳同佳案件證據移交的要求很高,“現時警方可以做的已經做了”。
沒有引渡協定的情況下,香港警方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難道臺灣當局會不知道嗎?那台當局為什麼還會要求由港方來追訴嫌犯殺人罪呢?
不少台網友留言表示,臺灣民進黨當局此時“不敢面對這個議題”,是在推卸責任。
“可笑,港方用什麼理由去續押?人來自首反而不敢接招了,民進黨司馬昭之心。”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10-20 01:26 PM

不要勉強啦,台灣司法對這種案子可是沒辦法的。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9-10-20 02:00 PM

去年二月香港青年陳同佳來臺後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並棄屍,經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他日前表示願來臺投案,卻聽到蔡英文政府認定其中有陰謀而拒絕,我真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

一條年輕的生命在臺灣被殘忍謀殺而消逝,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我們的政府應該負起懲凶緝惡的責任,但卻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陸委會說,要港府把完整罪證交出來,才能讓這個嫌犯入境,這個實在說法太可笑了。陳嫌的犯罪地是在臺灣,罪證都在臺灣,我們檢方早已掌握,並將他通緝,為什麼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證來?現在臺灣潛逃在國外或大陸被通緝的嫌犯不少,今後是否都比照辦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證,就不准入境?

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一再以維護臺灣主權為名,高調要求政府把在外國被捕的詐騙犯遣返回臺受審。那些人的犯罪地還不在臺灣,被害人都在大陸,就蒐集證據與傳喚證人而言,臺灣並不是最方便的審判地。民進黨人士為何要爭取遣返詐騙犯,卻拒絕願意投案的殺人犯,這是什麼邏輯?什麼標準?

香港音樂人何韻詩在臺遭人潑漆,兩名嫌犯交保,當時蔡英文總統說,「她了解民意對這件事情是有些意見;期待司法機關,能體現社會正義,並保障國家利益」。臺灣校園的「連儂牆」被人破壞,蔡總統也強調,不容許違法行為,對施暴者不會姑息。現在蔡政府卻要拒絕在臺殺人分屍者來臺自首,讓人好奇,蔡總統心中對正義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蔡總統成天喊「捍衛主權」,司法管轄權就是國家主權的高度表現,但在此眾所矚目的關鍵事件上,蔡政府卻要放棄司法管轄權。蔡總統,您難道不知道,這會讓我們的國家尊嚴及主權受損嗎?

蔡總統口口聲聲支持香港人權,力挺「反送中」,現在有機會能伸張受害港人的人權,卻又對嫌犯「反送台」。我必須沈痛地說,如果是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利益,想繼續藉此利用「反送中」來做選舉操弄,這樣的政府惡劣之極,只為特定立場,罔顧人命。

臺大法律系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的蔡英文總統,請正視這個法律問題,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
作者: wongold    時間: 2019-10-22 09:22 AM

香港要「遣送」陳同佳回臺灣,
臺灣希望「引渡」陳同佳回臺灣,
這「遣送」跟「引渡」表面看起來
相似,但實質意義差很大.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19-10-22 10:33 AM

願意來負責,為當時殺人去負責..
但,台灣政府卻拒絕? 只能說傻眼..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19-10-22 10:57 AM

應該有高人指點
變成政治事件了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9-10-22 02:27 PM

陳同佳是反送中的英雄,是人權的鬥士
台灣政府應該盡快宣布其無罪
這才能體現台灣國的普世價值
作者: ccc200346    時間: 2019-10-22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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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白黑糖饅頭    時間: 2019-10-22 06:21 PM

來台灣也不會死刑
呵呵
只是形式喇
炒作主權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9-10-22 07: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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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9-10-23 12:21 AM

真想問問是不是早聽聞在台殺人 很少判死刑  所以早計畫好來台犯罪呢? 都說了 勇於承擔罪責 不要到時候又冒出一推什麼 精神方面有問題等等
作者: richfox1168    時間: 2019-10-23 04:50 PM

殺了人還說不想判死刑 哇操 天理何在 我先挖掉你那塊鼻屎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19-10-23 10:14 PM

我就搞不懂這人醜成這樣還找的到女友.我瞬間充滿了信心
作者: douknows    時間: 2019-10-23 11:07 PM

說好的投案呢

到現在都還沒看到~~~看樣子又是做做樣子了

犯罪就是要受懲罰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9-10-24 01:28 AM

那個不叫做自首頂多只能叫投案
作者: 焱烈    時間: 2019-10-24 02:17 AM

看政府怎麼處裡吧!這幾天風向不斷在變,看是能變到甚麼成度了!
作者: ajss9830    時間: 2019-10-24 02:21 AM

會不會演變成犯嫌要來台灣用自由行方式自首,結果被原機遣返!
作者: ping0229    時間: 2019-10-24 10:41 AM

好大的........鼻屎~

每個罪犯都是接觸牧師後懺悔,為啥監獄裡面只有牧師沒有和尚呢~
作者: qwaszx0909    時間: 2019-10-24 01:34 PM

殺人償命理所當然
但是人們沒資格當快劊子手
一切交由法律
作者: xgins123    時間: 2019-10-24 04:53 PM

牽涉到太多政治的東西
感覺不好說甚麼
作者: bww878    時間: 2019-10-24 05:51 PM

看來大家都知道在台灣殺人小意思不用擔心
作者: kadaj0076    時間: 2019-10-24 06:34 PM

賊眉鼠眼  長那樣 還能殺女友  幹  垃圾....
作者: 1:99    時間: 2019-10-25 09:32 AM

他在囚的時候已經談好條件了, 但知道台灣有死刑就馬上反悔不回來自首了
作者: 小煌    時間: 2019-10-25 11:05 AM

就是個殺人不償命,做壞不想死的概念,不過放心吧,民進黨不會讓你失望的!!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9-10-25 11:19 AM

本帖最後由 leehung86 於 2019-10-25 11:25 AM 編輯

願意自首但不願意被判死刑,呵呵…如果不是他也不會有送中條款,送中是一定死刑,自己怕哪天條款偷偷通過,他就死定了,才想說到臺灣自首,並換取有期/無期的認罪協商?而且視臺灣的假釋制度,可能5年左右就出來了,至於無期...呵呵....不可能...臺灣的審判只會越判越輕(年輕氣盛/一時衝動/已有悔意),估計到最高法院就剩10年有期徒刑...然後大概4年多(扣掉羈押時間後)就假釋出來了。
作者: vv8js30q9    時間: 2019-10-25 12:39 PM

男生臉上的痣好醜喔
作者: onas    時間: 2019-10-25 01:42 PM

hhoe876181 發表於 2019-10-18 03:57 PM
總覺得這件犯罪的事實與反送中的述求
放在一起非常的諷刺
現在西班牙及英國

反送中是起火點.....事實是對現在港人對住在港內生活周遭不滿EX:醫療資源被濫用和生活上太克難...在各種生活上的不滿後(主因)又被限制民主自由(加油點火)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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